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民航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加快全省民航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全省民航业发展。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加大民航业发展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科学制定规划,机场建设项目都要纳入城市总规,列为省重点项目;民航发展规划要与全省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协调和衔接;科学规划机场周边地区非空港建设用地,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局和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在石家庄机场大众化试点、机场建设、航线开辟、第五航权、通用航空发展和通勤航空试点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全省民航事业快速发展。
(二)完善地面交通系统,打造以石家庄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改善机场地面交通条件,将运输机场集疏运体系纳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加强民用机场地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机场、公路、铁路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按照“高标准、全封闭”的要求,谋划建设民用机场与所在城市间的快速通道。推进石家庄机场综合枢纽建设,以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货物“无缝隙衔接”为目标,依托枢纽机场,谋划建设集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运输枢纽。提升客货集疏运能力,开通民用机场与所在设区市、周边城市之间的公交班车和长途直达客车,加密重点线路车辆班次。对机场直达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包缴等政策,方便车辆快速通行。完善多式联运网络,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发展空铁联运、空路联运,提高运输中转效率。
(三)改革机场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机场管理体制。整合省内民航资源,推动省内机场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建设,统筹航线网络,统筹运力发展,统筹资源使用,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形成地区民航发展优势,实现全省机场整体效益最大化。同时,推动机场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
(四)加大民航发展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民航发展建设资金。各机场所在的设区市作为机场建设投资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通过各级政府资金安排、国有企业出资、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民航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问题。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机场建设信贷支持,以“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机场运营资金短缺问题,为机场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