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海沧区范围)开发用地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1〕29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1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0〕1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0〕7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至深圳铁路福建段工程建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09〕2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5〕463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前场铁路大型货场(海沧区范围)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317号文),决定征收东孚镇东瑶村委会、凤山村委会、洪塘村委会、贞岱村委会集体土地2863329.892平方米,收回国有建设用地907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前场铁路大型货场(海沧区范围)开发用地
| 开发用地
| 2863329.892
| 东孚镇东瑶村委会、凤山村委会、洪塘村委会、贞岱村委会
| 海沧区东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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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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