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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粮展〔2011〕7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1]1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紧急通知》及以下要求,切实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防汛意识,加强防汛工作领导,把防汛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防汛部署与应急指挥;进一步完善汛期各项预案,切实按预案要求防范及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提高应变和救援能力,确保汛情发生后不发生重大粮油储存安全事故。

  二、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落实整改。各企业要从管理制度、库区周边防台防汛环境、库区防汛设施、仓房和药剂库、防汛物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置;各区、县粮食局(署)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和各项制度;市粮食局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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