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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左右。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覆盖,设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重点工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80%。
  (五)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3050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工程面积达到1000万亩。
  --提升标准农田地力,新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任务,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符合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1%以上。完成300公里公路绿化更新完善工程、25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40万穴以上,全省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4%和84%以上。
  (八)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6%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6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保持在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九)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4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环境保护“九大工程”主要任务
  (一)污染减排工程。一是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以及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完善并发布“十二五”减排规划。及时制定2011年度减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增强减排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二是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完成污染源普查2010年动态更新任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等制度。三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抓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500公里;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不断拓宽减排的广度,挖掘减排的深度。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基本完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各地编制实施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全面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大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落实治污工程,确保我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全面实施重要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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