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综合管理、协调推进。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规则与产权管理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把完成企业发展目标任务与规范操作产权管理具体业务结合起来,增强产权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各级出资人之间和企业内部协调推进产权管理工作。
3.坚持依法管理、防范风险。以依法履行出资人产权管理职责为基础,按照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落实细化各层次、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防范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舆论风险。
4.坚持统一管理、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制定执行统一的产权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级出资人履行产权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和重大实物资产处置行为由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决策,需由省国资委批准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建立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产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保障出资人权益的系统工程,要增强贯彻落实各项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力度,明确企业内部承担产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创新产权管理工作方式和手段。
(一)健全集团统一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
集团公司要以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一系列国有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形成全面覆盖、上下统一、权责明晰、配套协调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并上报省国资委备案。一是要按照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制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产权转让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等制度和具体业务操作规范。二是要将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写入公司章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程序,明确国有出资人在重大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产权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确保内部产权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要按照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备、责任主体明确、管理人员固定、监管体制到位的要求,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各级权属企业的内部产权管理工作有效运行。一是要建立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制定各环节的流程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在集团公司和具备相应规模的权属企业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不设专门机构的企业,也要明确有关部门承担产权管理工作职责。二是要建立产权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由被出资企业向其出资人报告产权管理情况。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产权的运营和流转情况、产权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等。三是要加强产权管理队伍建设,从企业内部或以市场化选聘的方式选拔和配备专业素质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适时组织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考试,督促其不断提高产权管理业务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