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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2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厅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基础工作。此次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各市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宣传、学习、培训的热潮。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普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认真落实省厅部署,积极参加统一行动。全省确定统一组织以下几项宣传培训活动,各市要密切配合,积极响应,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印制《条例》及《知识问答》单行本,发至市县农业部门,市县再印发到乡(镇)、村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利用《农业知识》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一次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请各地组织农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
  (三)在厅内各处室、各单位之间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活动。
  (四)在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中组织一次知识问答活动,平均分数在前六名的市组队到省厅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结束后,将各市平均分数、知识问答参与率及竞赛名次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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