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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五)制定统一的标语口号(见附件1),组织人员在街道、村头、路边、田间等人群较多的地方书写、张贴或悬挂。同时,编写《条例摘要》(见附件2)发给各市,组织基层采用黑板报、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
  (六)举办多期由农业部门领导及监管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三、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市在做好上述统一活动的基础上,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因时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一些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培训活动。
  四、认真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情况。集中宣传培训结束后,各市要及时进行总结,请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含附表,见附件3)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宣传标语口号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摘要

     3.宣传培训工作总结附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宣传标语口号

  1.祝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4.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5.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依法使用农药光荣,违法使用农药可耻
  7.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人人有责
  8.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就是犯罪
  9.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0.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依法经营使用农药

  附件2: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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