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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条例》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条例》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附件3:
宣传培训工作总结附表
市(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县(市区)
举办培训班
发放宣传资料
(万份)
张贴标语
(幅)
举办知识竞赛
(次)
电视宣传
(次)
其他宣传形式
期数
参加人数
合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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