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局修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门弄号管理,规范申请、受理、编订、制作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居民群众生活,根据《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门弄号编订
(一)房屋应当使用市或区(县)地名办、市或区(县)建交委批准命名的路名编订门弄号。编排顺序:按道路、里弄、村宅的走向,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浦东新区由西向东、由北向南),左单右双的顺序编号。贯穿市郊的道路从市区到郊区,贯穿两个郊区之间的道路以道路名称第一个字为起点。但门弄号编订顺序原已颠倒或受地理条件限制必须颠倒编订的除外。
(二)门弄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两幢建筑物不得使用同一门弄号。20公里以内的道路,按每隔4米的间距编订门弄号;超过20公里的道路,按每隔6米的间距编订门弄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门弄号编订规定间距的,应留出备用的门弄号。
(三)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以住宅小区四周道路名称编订门弄号。分期建造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划平面图纸一次性编好门弄号。
(四)新建房屋(包括住宅小区)底层作商场、办公用房,楼上作居民住宅的,底层门牌以路名编订;楼上从前门分门进出的,可单独编号,从后门进出的,可编订弄内门弄号。
(五)住宅小区内建筑物门弄号编订以住宅小区进口为起点,按S型顺序编订,一个门编订一个门弄号。门内各套房间分层编室号。户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一层为101、102、……二层为201、202、……,以此类推)。地形复杂的,可本着衔接好的原则编号。
(六)高架或轨道下的房屋,以其所在的道路路名编订门弄号,并在路名旁注明“高架”或“轨道”字样,以示与道路两侧建筑物门弄号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