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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修订)

  四、门弄号审批期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门弄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门弄号编订意见报分(县)局人口办审批;分(县)局人口办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经实地勘察后作出审批决定。其中编订涉及跨区(县)门弄号的,分(县)局人口办应当报市局人口办审批,由市局人口办会同分(县)局人口办经实地勘察后作出审批决定。

  五、门弄楼牌的制作

  对申请制作统一样式门弄楼牌或铜质门牌的,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应将门弄楼牌制作信息逐一输入门弄号编制管理系统,分(县)局人口办对派出所输入的门弄楼牌制作信息进行审核,分别于每月1日和15日之前将制作信息上报市局人口办,市局人口办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和20日前将制作信息送门弄牌制作厂家制作。门弄牌制作厂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

  六、门弄楼牌的安装

  门弄楼牌由公安机关负责监制,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门弄楼牌的安装。分(县)局人口办收到厂方制作的门弄楼牌时,应当场进行质量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门弄楼牌,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收到制作好的门弄楼牌后,打印门弄楼牌安装表,一并与制作好的门弄楼牌在3个工作日内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任务。派出所应指导并配合做好辖区门弄楼牌安装工作,确保门弄楼牌设置规范。具体设置、安装要求如下:

  (一)门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房屋门框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安装高度不低于1.80米。

  (二)弄牌应设置在里弄街坊的弄口或者住宅小区的进出口,安装高度不低于2.50米。

  (三)楼牌应设置在住宅小区内,每幢房屋的两侧,安装高度在二楼与三楼之间。

  (四)门弄楼牌安装应醒目、统一、牢固,相同建筑物门弄楼牌安装高低应一致。在安装新门弄楼牌的同时,拆除旧的门弄楼牌。

  七、门弄楼牌的费用承担

  统一样式的门弄楼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建筑物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特殊样式的门弄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投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产权所有人或者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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