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职责。要强化各级安委会职能,市、县、乡三级安委会主任要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把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纳入安委会职责范围,对此各地要确保在年底前调整到位,并制定好新的安委会工作制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努力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不论涉及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切实搞好《河北安全生产》杂志创办工作,打造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主阵地。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资格审查,严格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要落实好“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制度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工人经专业学校正规培训后上岗。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政府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九、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各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和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足额兑现奖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定期通报和发布制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