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8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遏制传销行为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使传销行为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防范、打击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经过3年努力,进入全省基本无传销市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三)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五)重点整治地区:2011年,以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庄河市、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及城乡结合部等传销行为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地区为工作重点,进行集中清查打击。重点整治地区每年调整1次。
三、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工作配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