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改革发展委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二)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在收到答复后5日内向市建委投诉,市建委在收到投诉10日内调查并答复投诉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被答复人对答复不服的,可按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定提起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号)、《关于建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0]339号)和《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10〕340号)。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2、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略)

  4、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要求

  5、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略)

市建委
市监察局
市改革发展委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1

基准分

50

基准分

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企业加基准分50分

2

业绩

20

近2年累计中标总额

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20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8.7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7.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6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14.7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13.3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12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10.7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9.3分;91-100名的得8分;101-150名的得6.7分;151-200名的得5.3分;201-250名的得4分;251-300名的得2.7分;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1.3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

3

纳税

得分

9

近2年度累计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

前两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9分;排名第6=10名的得8.4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7.8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7.2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6.6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6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5.4分;排名第101=150名的得4.2分;排名第151=200名的得3分;201-250名的得2.4分;251-300名的得1.2分;300名以后有纳税的得0.6分,没有纳税的为0分。

4

获奖奖项

20

最近2年内广州地区工程获奖奖项(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20分,前6-10名本项的19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1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10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

1.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金质奖一项加6分(参建单位2.5分),每获国家银质奖一项加4分(参建单位2分),每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2.5分,每获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加2分(参建单位1分),每获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只计入市政类别)一项加1.5分(参建单位0.5分),每获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1分,每获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或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5分。

2. 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广东省双优工地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1.5分(参建单位0.5分),

3. 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加1.5分,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加0.1分,

4.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1分

5

重约守信

1

上年度重合同守信用

上一年度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1分,评价周期为本年度6月1日至下年度5月31日。

6

不良

行为

 

不封顶

严重不良行为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20分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一般不良行为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

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轻微不良行为

投诉事实不实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扣5分

投标人自缴存年度保证金之日起,不足一年而中途办理年度保证金退款的。

其他轻微不良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