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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起重全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十二)乙方在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拆维修保养时,需要使用工地上现有的电焊机、切割机等机具的,甲方应给予配合,不收取费用。
  (十三)甲方对其强令使用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以及自行聘用使用作业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不得将建筑起重全承包业务转包或再分包。乙方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依法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负责编制安拆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和使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本单位技术负责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按方案进行安拆作业。
  (四)乙方应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完好,因建筑起重机械故障、缺损原因造成完成首次安装的天数超过   天的,每超过一天应按1天的租赁台班费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但因进场运输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损坏的除外。乙方应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至少超过  个月,否则按本机安拆费及  个月与已使用月数之差的租赁费向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和进退场、安拆、检测等合理工期需要,安排好施工进度,遵守安拆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安全规定,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交付甲方使用,及时将已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清理运出施工现场,负责承担因安装质量不合格(含建筑起重机械零部件质量和有效性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确保现场安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属于办理安拆告知时申报的人员,符合市建委《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2011]677号)规定,对安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乙方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出厂配置进行安装。因甲方原因需改动建筑起重机械部分配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劳务派遣方式向甲方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使用作业人员,明确每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班组负责人,保证甲方的用工需要。使用作业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要求退回的,乙方应召回使用作业人员并重新按照甲方要求派出使用作业人员。
  (九)乙方负责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通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督促使用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十)由于供电电压达不到建筑起重机械正常工作要求而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不能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因电压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损坏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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