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县(市、区)、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节等体育活动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坚持业余、小型、多样的原则,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校园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区、季节特点的体育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体育团体要因地制宜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生活,为其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坚持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积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每年要组织举办1次以上的全校性运动会。
(三)切实加强农村体育建设。县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体育的规划和指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利用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实施县、镇、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推广农民喜爱的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要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扶持力度,组织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大力发展特色体育,积极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四)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活动。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站。县级体育部门要常年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并将测定范围覆盖到乡镇、街道,定点至社区、行政村,定期汇总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学校要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制度。县级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分析研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一)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生理心理发育规律,大力开展体育特色教育,创建体育特色学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按照“依托学校、辐射周边、灵活管理”的原则,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体能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办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按照体教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新训练形式,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县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共建共管,切实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待遇,逐步改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