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检查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各项填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匹配关系,重点检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工业产值、产品产量数据的匹配关系;
7、检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从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
(一)自查(7月)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要严格依照《
统计法》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本单位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自查结束后,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8月6日前报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并抄送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邮件地址:zhangyong@cq.stats.cn 联系电话:67637170)。
(二)抽查(8-9月)
市统计局将成立检查组,抽查部分区县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
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自查情况以及抽查结果将作为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参考依据。
重庆市统计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改进措施
|
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
|
|
能源统计综合台帐的设置与执行情况
|
|
|
2010-2011年
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情况
(每期培训时间、人数等)
|
|
|
2010年-2011年
深入企业调研、指导情况
(企业名称、次数)
|
|
|
设立专职能源统计岗位情况
|
|
|
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差错情况
|
|
|
是否有自行修改和调整企业数据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