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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通知

     3.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广东省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
产业集群项目

  (一)申报领域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整车产业集群(编号101)。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所在地拥有空间布局相对集聚、产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明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2. 项目由至少3家企业联合申报,其中1家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必须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整车,且乘用车(专用车)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客车项目形成年产生产能力2000辆以上;其他配套企业生产的零部件或材料与龙头企业主要产品的关联度高。
  3. 各企业之间分工明确,产业链合作紧密,项目实施可促进形成较完整产业链。
  4. 各申报单位均有较为健全的自主创新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5. 每个企业均需编制各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龙头企业项目的申请报告中需增加一章“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
  6. 产业集群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集群的支持额度为3000~8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题二: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领域
  ①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编号201)。②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包括交流异步电机、开关磁阻和永磁电机等;基于IGBT和MOSFET的电机控制器;电机传动系及控制器的一体化系统(编号202)。③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系统(编号203)。④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高密度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材料(编号204)。⑤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生产装备(编号205)。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4. 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能基本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在主要技术上申请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PCT)。
  5. 满足所属领域申报编号所对应的以下指标:
  ①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达到120wh/kg,功率型动力电池组功率密度达到1.5kw/kg,循环寿命达到1500次,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编号201)
  ②电机功率密度达到1.5kw/kg,控制器功率密度达到3.0 kw/kg,系统效率达到90%。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的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使用寿命超过10年。电机传动及控制器的一体化系统能够优化电动汽车传动,提供安全、可靠的动力,优化控制性能。(编号202)
  ③具有在线刷新、硬件驱动、故障诊断、安全保护、网络通信等功能,电磁兼容性、防护等级、抗振、诊断满足国家标准,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小时。(编号203)
  ④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产能超过2000吨,电解质材料产能超过1000吨,隔膜产能超过2000万平方米,车用绝缘栅双极性晶体管(IGBT)实现产业化并批量应用于电动汽车。(编号204)
  ⑤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进口设备相当,关键自动化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编号205)
  (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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