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意见
(长政发〔20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加快改善城区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通畅出行,现就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是迅速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的重要举措,是合理配置和利用现有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有利于减少停车占道、避免人车争道;有利于应急通行、提高通行效率;有利于缓解堵车、保持交通顺畅;有利于培育市场、发展停车产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畅通就是保发展,保畅通就是保民生的高度,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整治规范路内停车紧密结合起来,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创建人民满意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管理主体
社区停车场是指社区范围内的空坪隙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住宅小区用于停车的场所。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范围为社区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由各区统一领导,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社区协调落实。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已有的停车场应当限期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区内的专用停车场、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原则上由原产权所有者进行管理,也可以统一委托社区引进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三、主要措施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尽快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社区停车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档,拿出过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规范开放程序。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社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停车场统一规划,征求区城管执法、交警部门意见后,依法由停车场所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社区应统一将社区停车信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