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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二、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创新,行政服务高效便民
  目标: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强,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服务程序简化、服务方式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方式高效便民;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畅通。
  (一)行政审批高效便民。
  1.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依法设定,并经法定程序后由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
  2.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评估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及时得到调整。
  3.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归并率100%。
  (二)行政服务依法提供。
  1.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管理制度,各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服务的原则、服务项目,以及如何实施和监督等要求明确。
  2.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按法定要求提供服务。
  3.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健全落实,公共服务方便。
  (三)行政管理优化创新。
  1.充分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效能。
  2.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柔性行政管理方式有效运用,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有效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有效增强。
  3.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的机制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明确,公共服务职能清晰,基层群众自治权利有保障;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形成。
  (四)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年度考核、社会评议、工作报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2.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决策、政策规定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充分公布。
  3.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终端、数字电视、手机资讯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功能充分发挥,公众获取信息便捷;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完善,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度建设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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