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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3.凡是重大行政决策能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行政决策责任落实。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后,实施机关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有决策失误纠错机制。
  2.行政决策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的监督,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行政执法体制顺畅,行政执法行为公正规范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公正、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程序正当、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管辖权限清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规范,不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
  2.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备,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及时解决。
  (二)行政执法公正、透明、规范。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依据充分、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责任明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正、严格执法。
  2.行政执法程序完备,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查。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查处与责任追究率达100%,行政执法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在年度工作总结中体现。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
  1.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执法主体定期清理、确认及时向社会公布。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3.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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