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争议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健全,社会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健全、效果好。
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完备。
2.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预警监测机制科学配套。
3.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大调解”工作格局作用显现。
4.社会自治组织在经济和民事纠纷中的调解作用占有一定份额。
(二)信访工作制度有效落实。
1.信访投诉渠道畅通,依法定程序受理公民信访举报。
2.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有保障。
3.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制有效衔接。
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
目标:行政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的力度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形成。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1.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报备规范性文件。
3.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人民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法接受法院监督和检察院法律监督。
1.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时办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三)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作用。
1.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制度健全。
2.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规范率、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00%。
3.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备,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4.行政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5.由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实施行政赔偿;由行政行为变更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实际损失的,依法实施行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