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二、生态意识情况

(包括企业关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在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环保活动等情况。限600字以内)

                    

  三、低碳循环情况

(包括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情况。限600字以内)

                     

  四、生态文化情况

(包括企业生态文化创建活动、生态文明风尚等方面情况。限600字以内)

                     

  五、厂区环境情况

(包括企业园区绿化、厂区整洁、居住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情况。限600字以内)

                    

  六、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曾经获得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荣誉称号,在当地的影响等方面情况。限600字以内)

                    

  七、其他材料
  1.有关厂区布局、建筑、公共设施、生态景观、规章制度、各项环保节能减排指标等相关的具体证明材料。
  2.厂区规划图一张,电子版,手绘、计算机打印均可。不同区域按绿地用绿色、建筑用黄色、其它用白色来标注。规划图大小、比例尺、标注自定。
  3.反映本单位整体情况和厂区内环保、绿化情况高清晰度的照片5张以上,要求电子版。
  4.如果有条件,可提供反映本单位生态文化情况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5.反映本单位生态文化状况的其它材料。
  八、相关部门意见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区县林业局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专家遴选命名小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林业局认定意见

        

重庆市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