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行
《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9月中旬,省物价局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西安召开
《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物价局全体干部和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参加,组织中央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届时,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收听收看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学习贯彻好领导讲话精神。
(三)在新闻媒体上宣传
《条例》
9月至10月,省物价局在《中国经济导报》、《陕西日报》、《华商报》、《价格与市场》和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价格信息网上对
《条例》进行专题宣传,登载领导讲话或文章以及
《条例》全文、知识问答等。各地物价部门也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价格刊物对
《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四)现场宣传
9月29日上午,各级物价部门要在辖区内的标志性场所设立
《条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气球,发放
《条例》宣传材料,解答价格政策咨询,受理价格举报投诉,邀请当地人大、政府领导深入宣传现场巡查指导。
(五)手机短信宣传
9月29日,省物价局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省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祝贺
《条例》颁布实施的手机短信。
(六)编印
《条例》单行本
近日,省人大法工委和省物价局联合编印
《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各市、县(区)物价部门。各市、县(区)物价部门要确保物价干部人手一册,并负责及时分送给有关领导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