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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陕西省价格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的通知


  (二)举行《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9月中旬,省物价局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西安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物价局全体干部和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参加,组织中央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届时,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收听收看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学习贯彻好领导讲话精神。

  (三)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条例》

  9月至10月,省物价局在《中国经济导报》、《陕西日报》、《华商报》、《价格与市场》和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价格信息网上对《条例》进行专题宣传,登载领导讲话或文章以及《条例》全文、知识问答等。各地物价部门也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价格刊物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四)现场宣传

  9月29日上午,各级物价部门要在辖区内的标志性场所设立《条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气球,发放《条例》宣传材料,解答价格政策咨询,受理价格举报投诉,邀请当地人大、政府领导深入宣传现场巡查指导。

  (五)手机短信宣传

  9月29日,省物价局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省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祝贺《条例》颁布实施的手机短信。

  (六)编印《条例》单行本

  近日,省人大法工委和省物价局联合编印《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各市、县(区)物价部门。各市、县(区)物价部门要确保物价干部人手一册,并负责及时分送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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