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例》培训活动安排
明年上半年之前,各级物价部门要对全体物价干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人人熟知
《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省物价局将举办四期培训班:
8月中下旬,在西安市举办第一期
《条例》学习培训班,由省人大和省物价局熟悉
《条例》立法精神和条文的同志授课。参加培训人员: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分管法制和检查工作的局领导、综合法规科(处)长、物价检查所(局)长。
9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天下午,举办第二期
《条例》学习培训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省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就
《条例》内容进行授课。参加培训人员:省物价局全体干部、各设区市物价局和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10月中旬,在西安市举办第三期
《条例》学习培训班,由省人大和省物价局熟悉
《条例》立法精神和条文的同志授课。参加培训人员:各县(市、区)物价局长。
明年上半年之前,举办第四期
《条例》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为:相关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人员。
以上培训班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
《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的热潮。要在落实和配合好省物价局统一组织的活动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普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营造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和做法。省物价局将对一些有特色、亮点多的工作经验,以价格简报的形式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