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求,全面加 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执法队伍 装备建设,创新监管手段,规范监管程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推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装 备建设,依托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和大中型企业、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专家库等应急救援资源,逐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 按照国家要求,配合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搜救、船舶溢漏、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应急救援装备,高层建 筑、商场、酒店、轨道交通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应急逃生装置、安全防护器具。加快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建设,着力增强预防和应对极端性灾害能力,加 强城市管理和设施运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体系建设。
六、强化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水平
进一步强化行 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 力,提高执法效能,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打非”成果,严防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 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 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 格追究法律责任。继续深入推进京沪高铁“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优 化京沪高铁运输安全环境。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以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重点,进一步 完善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履职报告、督查和考核等办法,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格局;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