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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协调〔2011〕14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4月至6月,本市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4至6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518起、死亡195人、伤454人,分别下降0.96%、10.96%、6.20%,一次死亡2人事故同比减少6起、下降12%。期间,营运车辆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3起、死亡66人、伤144人,同比分别下降28.9%、26.7%和19.1%。二是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深入。期间,深入企业开展大型宣讲150余场次,展出展板120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同时,在200个公交站点免费刊载主体宣传画,在7450辆公交车载移动电视、1501个公交候车亭滚动播放交通安全短片。三是整治力度明显加大。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101家,检查覆盖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公交、出租汽车等重点行业。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71.5万余起,其中,查处超速17.95万起、疲劳驾驶207起、超载4.66万起。共排查客货运机动车111855辆,驾驶人122199名,约谈运输企业和场站业主1710人次,对240余家多次发生超员、超载违法运输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232份。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本市决定自7月至9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作用,重点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和盲点等问题,不断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力遏制和减少营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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