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省际客运企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省际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对省际客运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各类交通枢纽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会同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以高速公路、公路、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客运班线道路和道口检查站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客运车辆中途违规接客、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车、不按规定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现场联合执法整治。
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夏季和货运车辆夜运的特点,适当增加夜间巡逻频率,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危险品运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验车监管,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发现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等问题,一律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货运(特别是危品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运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加强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信息交换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事故、违法情况较突出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要将外省市车辆和驾驶人纳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外省市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建设,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
(二)进一步加大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安监部门,以文明示范创建公路(公安部指定创建公路京沪、沪昆高速公路;市公安交警总队指定创建公路沈海高速公路;支、大队自选创建公路)、长途客运线路高速公路、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路为重点,抓紧排查设施隐患,8月底前要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不连贯、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要督促经营养护单位修复、完善;对因多雨易出现道路损毁、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及时梳理报请建设交通部门加强治理,必要时要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