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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鄂政发〔2011〕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演艺集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艺集团由省歌剧舞剧院、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省话剧院、省演出中心、湖北剧院、省文化艺术器材公司和湖北音像艺术出版社等单位组建而成。省演艺集团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演艺集团为省属大型国有独资文化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领导班子比照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配备,列入省委管理序列。

  三、演艺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公司的党组织、工会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设立并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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