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商业网点配置的一般标准
表1
城市人口规模与商业网点配置对应关系表
序号
| 人口规模
| 商业网点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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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达到2000人
| 设置便利店、食杂店、书报亭、医药店、餐饮店等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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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达到5000人
| 增设超市、服务类店铺(如美容美发、照相冲印、洗衣、家电钟表及日用品维修、影碟影带出租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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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达到10000人
| 增加设置肉菜市场(生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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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达到2万人
| 增加设置中型超市、各类专业店(如服装店、医药店、家电店、书店等)等购物网点;餐饮店、旅店等餐饮住宿网点;文体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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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达到10万人
| 增加设置大型综合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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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达到15万人
| 增加设置社区型购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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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达到50万人
| 增加设置中型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大型百货店等购物网点和场所;各类中高档食肆酒楼、宾馆酒店等餐饮住宿网点;大型文体娱乐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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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达到100万人
| 增加设置大型购物中心或城市综合体、高级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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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要求人口密度大于2000人/平方公里。在《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3-2012》对应关系表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表2
社区商业分级设置表
序号
| 分级
| 居住区人口规模(人)
| 服务半径
| 商业设施规模(建筑面积)
| 主要功能
| 业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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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置
| 增加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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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商业中心
| 5-15万
| 3千米
| 3.5-10万平方米
| 提供较完善的、能满足居民生活所需的购物、服务和文化娱乐消费等
| 肉菜市场、超市、餐饮、理发、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书报亭、便利店
| 社区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生鲜食品超市、专业(卖)店(图书、食杂、日用百货、家庭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钟表眼镜、五金、家电、建材、音像等)、美容美发、洗染、彩扩、休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中介服务、生活用品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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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住小区商业
| 1.5-2.5万
| 1.5千米
| 0.7-1.2万平方米
|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休闲服务和文化娱乐消费等
| 肉菜市场、超市、餐饮、理发、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药店、书报亭、便利店
| 生鲜食品超市、食杂、面包房、餐饮、音像、美容美发、洗染、彩扩、休休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中介服务、生活用品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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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邻里商业
| 0.5万
| 0.5千米
| ≦0.06万平方米
|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须生活服务
| 肉菜市场、餐饮、理发、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药店、书报亭、便利店
| 食杂、面包房、餐饮、美容美发、洗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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