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749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和市财政征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商贸流通业的工作部署,科学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商贸业结构升级和科学发展,现将今年度市商贸流通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加快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
二、申报范围
重点专题详见附件1(其中,专题(六)暂不列入本次申报,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奖励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
8.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9.申请专题(一)的项目,相应提供项目投资额、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税收增幅的相关材料;
10.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11.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12.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只受理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并于今年可完成的项目申报。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所属企业征集项目。以请示文形式(一式3份)上报我委,并附《2011年度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同一主管部门的项目,请依重要性排序,主管部门排序意见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