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各区、县级市对申报的项目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对已安排配套扶持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项目,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先考虑安排。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有封面(附件2)和目录,统一用A4规格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3份,双面打印或复印),仅接收纸质文件,如暂时无法提供的必要材料请附说明和补充时限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核对原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并盖章确认,请于2011年9月5日(星期一)前,将全部纸质材料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五)本文及附件可从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专题目录
序号
| 扶持重点专题
| 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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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 按《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认定与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135号)认定为我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和重点项目(包括展贸交易中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特色商业街、美食街区、大型购物中心、现代展贸交易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品牌企业连锁经营、餐饮配送中心、餐饮名店、品牌展会等):
(1)商品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30%或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营业税、增值税总额增幅大于30%的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其申报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2011年1月1日后立项,中心城区范围内重新装修投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扩建、改建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3)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在城市5大功能区或中心城区以外投资新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现代商贸业发展要求的购物中心、物流采购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设施的,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购物中心经营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物流采购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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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设商贸流通业公共平台和应用现代流通方式项目
| (1)商贸流通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公共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项目;
(2)以及运用先进经营方式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项目;
(3)流通领域信息化(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4)市级批发商品指数、物流指数编制及公共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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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设高端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及品牌拓展项目
| (1)重点高端商贸集聚(功能)区、特色商旅文娱体验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2)重大商贸服务业设施建设;
(3)大型高端购物中心、品牌零售连锁企业拓展和配送中心建设;
(4)中华老字号、广州老字号企业振兴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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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现代展贸交易中心(园区)和国际采购中心项目
| (1)批发市场(园区)升级改造、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市区共建类项目(国际采购中心项目、园区化整合提升与迁移项目、连片改造集聚区项目、重点市场和园区规划新建项目、批发行业“广州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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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
| (1)美食街(区);
(2)餐饮名店(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连锁经营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
(3)餐饮“老字号”创新发展;
(4)餐饮十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名宴培育工程,名小食申遗工程等粤菜集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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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设国际会展中心项目
| 另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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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建设现代产业物流中心项目
| (1)国家流通领域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相关项目;
(2)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3)物流业与专业市场配送系统对接项目;城市配送与冷链物流项目;
(4)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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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建设民生相关商业网点项目
| (1)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包括:农超对接社区超市专区、网点和冷链建设项目,万村千乡网点建设及改造提升等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北部山区”镇级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2)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仓库改造建设项目;
(3)示范商业社区建设、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及连锁店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及平台建设项目;
(3)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4)促进新城区发展和我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网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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