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测试工作
1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坚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加大执法纪律、职业道德和文明执法教育力度,严格法律素质考试和个人综合素质考核,严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关,考试不合格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创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方式,年审中增加日常执法情况和执法效果的审核检验程序。对于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注销、收回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终止或者暂停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机关中担任具有行政执法职责岗位的领导职务,也不得在行政执法队伍中任职。
15.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制度。市政府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力度。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文明执法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五天的集中封闭式培训,并通过测试;未通过测试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培训、测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6.实行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队伍中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未能通过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的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查实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之一的执法人员实施离职离岗封闭培训,强化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和文明执法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能力。经培训仍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17.严格按照《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规定,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及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