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摇号现场公布参加摇号的申请户名单,名单包括申请户登录证明编号、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准购户型,现场公布的申请户名单与刻录的数据文件一致,并提交公证部门核对。
六、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成立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摇号的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工作。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等组成。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和第三方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摇号现场公布。
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使用全市统一摇号软件。摇号软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委托软件开发单位实施开发。摇号软件开发符合国家相关信息技术和软件工程标准,开发完成后经过具有国家软件评测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测,评测结果符合国家软件测试要求和标准。评测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摇号专用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提交公证部门检查,经检查无误,公证部门封存并保管专用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
八、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申请户数据文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并刻录成光盘。市、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在摇号前,进行摇号模拟测试,模拟测试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模拟测试后,公证部门封存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和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
九、摇号现场备有投影、录像、打印、刻录等设备。
十、装有摇号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的专用箱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公证部门在摇号现场当众开锁和启封。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将启封后的摇号软件光盘载入专用电脑;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将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载入专用电脑,现场程序和数据载入在公证部门和第三方代表监督下进行。
十一、摇号现场设主持人,摇号前由主持人宣读摇号规则、现场注意事项。
十二、摇号由现场主持人宣布开始。摇号程序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第三方代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