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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8日)废止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1]58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完成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2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安委[20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厅函[2011]147号);

  5.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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