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预算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年检办公室报送《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申报表》(附件3),系统操作人员应为单位财会岗位工作人员1名。各预算单位可登录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网站下载《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及操作视频(网址:http://220.191.246.148)。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日至9月30日,各省级预算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清理;
2.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省级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报送年检资料,各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各预算单位将已经过预审的年检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年检办公室;
3.11月1日至12月31日,省财政厅办理年检审核,签发《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意见通知书》。
四、年检申报资料
(一)基本情况年检
1.按规定签章的《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年检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
(1)单位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二)银行账户年检
1.按规定签章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以下加盖公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相关文件复印件:
(1)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申报,如基建账户申报在建基建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工会、党费等在《办法》中明确专户管理的银行账户除外);
(3)有效期内的贷款合同(一般存款账户申报);
(4)其他必要文件。
3.资金往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最近有发生额月份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4.销户材料:
(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附件4);
(2)加盖公章的自查或其他情况撤销银行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销户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及时、完整地进行年检申报。
(二)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年检申报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督促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银行账户年检申报,确保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