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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机编〔2011〕16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编办:

  《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编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解放思想,规范治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逐步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依法独立运作、自我管理和承担职责,实现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为目标,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安排。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单位,主要选择直接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关注度较高、利益关联方较多且机构规模较大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并涵盖不同的行业领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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