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免费检测,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艾滋病病毒和梅毒咨询检测服务,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定期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在高等院校、大型建筑工地、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安装安全套销售设施,增加安全套可及性。提高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和吸毒人群的干预覆盖面和频次,重点人群和场所覆盖面保持在80%以上,对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和吸毒人群要开展面对面的艾滋病宣传教育,介绍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方法。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减少二代传播。对所有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丙肝的健康教育、医学咨询和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阳性感染者按疫情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

  (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各地应加强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定期随访,同时给予医学指导。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计划中。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指定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收治危重艾滋病病人。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单位,为接受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个人的病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定期开展巡诊、会诊,指导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按照国家抗病毒治疗规范要求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随访,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患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疫情资料以及有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资料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报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