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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要将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较多的地方要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艾滋病防治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形成通报反馈和整改落实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地方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艾滋病流行的特点,制定艾滋病防治策略和行动计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较多的地方应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疫情蔓延。继续推进我省2个国家重点建设示范区、14个国家与省共建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将艾滋病、性病和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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