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安全核准制度,落实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把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制度拓展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依据产业政策,定期公布限制、禁止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目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
(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
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评估、鉴定、筛选和发布制度,定期确定和发布先进适用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在高危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加快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四)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监管,督促企业集中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精细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培训考核,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重点配套工程:1.尾矿库专项治理。落实治理资金和整改措施,完成重点区域病险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尾矿库安全条件。2.采空区探测与处理。将采空区探测以及岩层控制和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列入专项规划,专门立项,逐年分批治理。3.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动态监控网络系统,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和三级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一)规范完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
(二)实施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开展粉尘、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建立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协调联动和重大职业危害事项通报制度。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配备检测检验专业装备,强化监管手段,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规范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机构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一)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
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执法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治安、齐抓共管合力。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监察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建设。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实行执法资格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和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按照统一法制、统一程序、统一行为、统一标识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政府要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