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是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者。社区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初步认定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负责物业服务站的组建、日常管理及物业管理转化工作。
(五)物业服务企业(站)是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的实施主体,在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楼道保洁、区域绿化和清冰雪工作,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遇有破坏庭院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先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环境综合整治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确保按时限、按程序、按质量、按要求完成建管交接任务。
(二)建立过渡期维护资金扶持政策。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实行过渡期管理,凡正式办理建管交接手续的管理单位,自交接之日起,享受2年过渡期“以奖代投”财政补贴政策(2011年改造建设的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过渡期从改造后第2年开始计算)。接收后,年内完成物业服务站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维护“以奖代投”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按照5:5配比,通过“以奖代投”方式专项补贴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日常维护,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道路破损简易修复、绿化抚育补植、配套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每年每个社区广场投入资金5000元、精品庭院投入资金3000元、景观庭院投入资金2000元、达标庭院投入资金1000元。
(三)规范检查、考核和考评体系。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考核制度,发挥市、区、街管理作用,对组织落实、资金使用、居民参与等情况和实际管理效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四)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开辟公益宣传阵地,宣传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的先进典型,居民的责任与义务,提高居民和社会的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