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程。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拆。要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
(七)建立健全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体系。发展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机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设的转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八)加强区域商标无形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积极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重点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要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门协作、各负其责、企业主体、多措并举、社会知晓、共同参与”的推进工作机制,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行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健全商标发展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在年度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意见中明确各地、各部门商标工作目标任务。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见附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逐级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