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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牧民收入增长,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牧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明确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根据各地草原的面积、经济和生态功能等情况,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额度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
  5.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政策目标和措施
  (一)政策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二)政策措施。
  1.实行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1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根据各地的草原载畜能力、生态贡献、收入构成、草原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通过测算,全省三大区域的禁牧年补助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0元/亩、黄土高原区2.95元/亩、西部荒漠区2.2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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