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农牧户补奖额度过高或过低,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实行“上封顶、下保底”。封顶保底的标准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并报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4.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国家核定2010年我省人工种草面积2212万亩,各市州要将其中种植的多年生优质牧草面积确认落实到县、乡、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统筹使用部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采取项目管理形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实施。
5.落实牦牛山羊良种补贴。截至2010年底,全省牦牛存栏115.73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58.85万头,主要分布在甘南、张掖、武威等市州;山羊存栏339.15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65.52万只,主要分布在庆阳、酒泉、白银等市。省上统筹使用牦牛、山羊良种补贴资金,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对牦牛和山羊进行品种改良。具体由省上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6.落实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国家确认我省牧业、半农半牧业县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牧户共22.1万户。各地要抓紧做好牧户确认登记工作,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7.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国家实行绩效考核的要求,省上要从落实补奖政策的前期准备、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到位、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等方面,对各市州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接受国家对我省落实补奖政策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争取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全面完成补奖政策落实任务的市州,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个别补奖项目任务没有完成的市州,扣减补奖资金;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市州,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
(一)保障措施。
1.加强草原监测和技术服务。草原监测和技术服务是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要切实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建设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草原技术服务体系,合理设置机构,加强技术力量,改进工作手段,保证工作经费,改善服务条件。各级草原技术服务部门要按照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技术服务,开展优良牧草品种筛选、退化草原治理、划区轮牧模式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