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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年鉴>条目编写细则》的通知


  行文中一般不夹杂使用数学符号如“=”、“>”等,化学分子式如“H2O”、“CO2”等,计量单位如“kW”、“m”、“kg”、“95#汽油”、“TEU”等,这些符号只限在公式中使用。在行文中,上列符号应用汉字分别表示为“等于”、“大于”、“水”、“二氧化碳”、“千瓦”、“米”、“公斤”、“95号汽油”、“标箱”等。

  对同一词语有几种写法的,按照《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即首选词。《整理表》中未列入的,以《现代汉语词典》第一义项为首选词,“也作某某”、“同某某”词形的义项为参选词。常用的如(括号外的词为首选词):笔画(笔划)、参与(参预)、撤销(撤消)、成分(成份)、连接(联接)、录像(录相)、名副其实(名符其实)、其他(其它)、人才(人材)、图像(图象)、唯一(惟一)、盈余(赢余)、账户(帐户)、装潢(装璜)、树荫(树阴)等。

  第十六条 时间概念的使用

  1.信息时间:当年信息注明月日,不写年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当年可用“年内”表示,上一年一律用“上年”表示,但记述两年以上事件,要注明年份;时间概念清楚明确,一般不使用时间代名词,如 “今年、目前、至今、现在、最近、明年、去年、本月、上个月”等能引起歧义的代词,而用具体时间(如2009年、1992年、3月)。在有明确的基础时间概念时,可用“上年”的概念,如可表述为2009年工农业总产值23.43亿元,比上年增长4.5%。

  2.公历与农历: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以及时、分、秒,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世纪90年代、2009年2月27日等。非公历纪年可用汉字表述,如:清道光五年、藏历阳木龙年八月。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注明公历年月日,如“丁亥年六月十六日(2009年7月29日)”,不能写成“2009年六月十六日”。凡人物生卒年代、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历史朝代和年号用汉字表示,先写公元时间,后用“()”注明朝代年号。公元年不写“公元”二字,公元前则应写全。例如写成“1189年(宋淳熙十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元鼎六年)”。

  3.年份一律写全数,不得省略,不用时间简称,年份不能简写,如2009年不要写成“○九年”或“09年”。 每个条目均需在开头写明具体年份,如2009年,但以后可用年内、全年等代词,记述具体事件需写清具体日期,具体到月还是日,可视情而定。叙述年鉴记载当年某月某日的事情,可省略年,直接写某月某日。

  4.起讫符号:时间、国际标准单位等起讫用浪纹连接号“~”表示,如“2000~2009年”, 6℃~16℃,均用浪纹连接号“~”,不能写成“2000-2009年”。交通线路的起讫用连接号“--”(占二字格)表示,如“上海--南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条目中连接号“~”、“-”(占一字格)的用法,如:“F1-3号楼”,不能写成“F1~3号楼”;“F1-5号楼~9号楼”,不能写成“F1-5号楼-9号楼”或“F1-5~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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