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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11]9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2011年淄博市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淄卫字[2011]79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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