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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11年8月2日至10日(上午9:20至11:30,下午14:20至17:30,不含周六、日),在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B401室受理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选择在我市申请资格证书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广东省司法厅2011年7月15日《关于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并在我局规定时间内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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