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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地经贸、国资、外经贸等部门要按统一的“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省直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直相应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当地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含表格及书面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汇总通报上一季度各地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发布,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的要求,另行研究制定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列入滚动推进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实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审定后退出。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全省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
  处阶段

项目所在地

投资方
  企业性质

大行业

子行业

总投资
  (万元)

建设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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