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组织重大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决策机关每年都要有选择地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要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查处违法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层级;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经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研究修订《
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