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创新办事公开方式。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把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和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加强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对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审计、监察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和服务效率,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要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的衔接。积极推行仲裁调解制度,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