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对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意见。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应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健全推进工作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的培育和推广。要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省编制部门要会同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意见。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